恶意透支者多不知犯罪
随着信用卡在生活中的普及甚至泛滥,信用卡恶意透支引发的诈骗案件呈高发趋势。记者上午了解到,截止到11月底,今年仅朝阳警方就破获该类案件240余起,涉及金额高达400余万元。警方发现,恶意透支案件高发,与很多持卡人不了解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法律后果有很大关系,从警方抓获的涉案人员看,有相当一部分人并不知道他们已经涉嫌犯罪。
外企白领不知自己已犯罪
2009年,郑某在望京一家超市购物时,见某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推销信用卡,便当场办理了银联哈根达斯信用卡金卡及万事达新世界百货标准卡各一张。
此后,郑某利用两张信用卡在朝阳多家超市及商场大肆消费购物,并无视银行的规定,逾期不还款。银行工作人员多次给郑某打电话、发邮件、寄信催缴欠款,郑某不但不予理睬,还多次变换工作和住址,以逃避银行工作人员上门催款。之后,银行的人就再也联系不到郑某了。无奈之下,银行工作人员日前来到朝阳分局报案。
经查,郑某目前在霄云路现代大厦一韩国公司上班。随后,民警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电话联系郑某,约其见面商谈信用卡还款事宜,郑某也没当回事,一口应承下来,并约好见面时间。
12月3日,当郑某出现在现代大厦楼下时,办案民警走上前表明身份,将郑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郑某交代了信用卡恶意透支18900元、拒不还款的事实经过。郑某称,自己并不知道恶意透支是犯罪行为,以为欠就欠了,不还钱银行拿自己也没办法,要知道是犯罪行为他早就还款了。
警方介绍,郑某月收入在5000元左右,完全具备偿还能力却拒不还款,已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目前,嫌疑人郑某已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
对此记者从朝阳警方了解到,导致信用卡恶意透支引发的诈骗案件高发,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持卡人单纯抱着占银行便宜的心理,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但实际上,恶意透支信用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当严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了明确界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就应认定为“恶意透支”。而明知无法偿还还大量透支的;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恶意透支5000元可能判三年
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到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记者了解到,虽然根据宽严相济的政策,司法解释也规定了,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但是这种行为可能导致的对于一个人工作、名誉的影响,也是正常人难以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