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员工开了高薪证明方便员工办信用卡,不料却被员工用来起诉,要求支付本不存在的差额。日前,海淀法院调研显示,这类中小企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多,企业人性化管理不等于是“送人情”,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用人手续的办理、管理,以免给公司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公章不能随便盖
案例:
小刘平时月工资2000元。有一天,小刘找到经理,说为了办理银行信用卡时提高透支额度,请单位出具一张证明自己工资标准为8000元的证明,经理于是在书面证明上加盖了公司公章。几个月后,小刘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小刘拿着这个书面证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月工资8000元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法官提醒:
海淀法院贾冬梅法官表示,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物的印鉴,加盖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加盖了公司公章的工资证明对证明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具有很强的证明力。本案中因为小刘所持书面证明加盖了单位真实公章,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很有可能被当作确认其工资标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