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刑事案,使信用卡的安全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千万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各项资料,防止被他人利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宁波小伙子小J在网上认识了几个声称可以做信用卡套现生意的人。四个月前的一天,因手头紧,小J便想通过信用卡套现先换点现金用,于是他联系到了做此生意的包某。结果,小J非但未能如愿套现,还平白被消费了9696元。
据包某交代,他通过QQ认识了一个自称阿东的人。阿东告诉包某,如果知道信用卡的卡号和密码,他就有办法复制出一张卡来,如果信用卡没有设置密码,但知道卡号,复制起来就更容易。当天,两人对小J的信用卡进行了复制,并成功进行消费。在受害人报警后的第二天,包某被抓获,阿东却不见了行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包某与他人合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他人信用卡刷卡消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据相关法律,法院判决包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