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消费,信用卡的普及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信用卡的使用也容易产生一些不便,甚至还会引发刑事案件,诸如信用卡诈骗罪等等,既失财又伤身(失去人身自由)。
我曾办理过一宗信用卡诈骗案,案情比较简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于2009年7月6日在中国银行某支行开办了一张长城信用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元),自2009年7月19日开始多次透支,截至2009年9月30日,透支本金14916.3元,利息454.62元,本息合计1.5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款未还。后银行向公安机关报警,报警当日,黄某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接到案件后,我审查了卷宗材料,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嫌疑人黄某某很年轻,刚满20岁,提审的时候她一直掉泪,说很后悔,反复强调自己不是不想还钱,只是暂时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一时还不上,一旦有钱就会还给银行,还说早知道会这样就不办信用卡了。
早知道这样就不办信用卡了,离开看守所的时候,我脑海里一直在想的就是这句话。虽然其父母很快就筹钱还清了银行的欠款,但其行为已给家庭及其本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更何况,正值花样年华即遭受此牢狱之灾,也为其以后的人生附上了一个沉重的负担。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一方面是告诫所有市民,申办信用卡时一定要量力而行,要清楚明白自己的收入水平和还款能力,也不要申请多张信用卡。有些人一旦无法及时还款,就多卡交替取现,用此卡透支的现金还彼卡之债,这样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另一方面则是建议银行部门严把信用卡申请审核关。对申请人的资料审核要更加细致,特别是对申请人的工作状况、收入水平等这些与其还款能力密切相关的资料要严格审查,这样做,一定程度上也能减少银行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