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信用卡越来越被广大人民所接受并认同,但是随之而来的信用卡犯罪也是频频发生。为了约束规范信用卡犯罪的发生,刑法新增了一条罪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义和量刑。
一、刑法: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的罪名,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义: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总结:在刑法中新增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可以更有效地发挥刑罚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威慑和惩处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