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还款意识欠缺 恶意透支可获刑
信用卡的诞生给人们带来轻松便利的消费生活,合理使用免息期,还可以达到节约资金的效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违约与欺诈仅一线之隔,往往消费者只了解信用卡违约会引起法律纠纷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却不知道如果欠款不还,信用卡恶意透支还可触犯刑法。
在宁波工作的黄珺,因拖欠信用卡还款,以恶意透支之名遭看守所拘押,结果因压力过大自杀身亡。究竟怎样定义恶意透支?据黄珺家人介绍,黄珺共有4张信用卡,主要用来做黄金投资,在被拘押之前,她一直在努力还款,已经还清2张,被拘押时,她正与银行协商如何还清余下款项。
从黄珺本人角度看,并非要恶意透支,只是认识上的错误,导致信用卡严重违约。据黄珺家人介绍,她除了信用卡欠款外,还欠亲友的钱,但黄珺选择了先还私人的钱,后还信用卡欠款,因为她认为公家的迟点不会碍事。
有这样观点的持卡人绝不在少数。事实上,在信用卡违约中,真正的恶意欺诈事件是少数,绝大多数属于无心之过。例如,忘记还款日,事后一段时间才突然想起还款,或者因一时手头紧张,觉得拖欠一阵不算什么,想过段时间手头宽松了再补上。
不过,客户因无知违约,有相当部分责任在银行。在办卡时,少有银行提示客户违约风险。在提示还款方面,除了在账单日有短信外,最终还款日也少有银行提醒,调查中仅中信银行在还款日之前两个工作日发送短信提示,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在还款日前三天有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