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帅因使用信用卡透支4万余元,在一审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半后,袁帅提起上诉。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袁帅透支数额为3万余元,一审法院数额计算有误,并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4个月。
一年内,袁帅办理了7张信用卡。他称自己没有固定职业,2008年之前每月能挣到3000元左右,不过自从2009年7月份辞职以后开始入不敷出。想着我爸总能给还吧,后来越花越大,想着先刷了再说吧,跟上瘾了似的,收不住。袁帅称。最终7张信用卡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欠账,且迟迟不能归还,随后民生银行报案,袁帅被控犯信用卡诈骗罪。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袁帅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且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袁帅称我不上诉,因为他在看守所期间估计可能会判4年。你必须上诉,你如果不上诉,我就跟你断绝关系,作为辩护人的父亲袁益中突然站起来喊道。
袁益中说,2008年11月22日他就曾以挂号信的方式给民生银行写信,希望银行限制儿子透支消费,但银行柜台人员表示,袁帅作为持卡人未要求停卡,银行不能采取措施,也不能限制其在信用卡额度内透支消费。
袁父认为儿子固然有错,但银行责任更大,更应该对现在局面负责。因此,案件审理期间尽管儿子哭着求父母先还钱,但袁父坚持拒绝,希望能讨个说法。
袁帅上诉后,市一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认定袁帅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本金共计4万余元,数额计算有误,应纠正为3万余元,并以此改判决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