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你侬我侬,恨不得心都掏给对方,但是再甜蜜也要注意底线。近日,一对情侣就因为钱的事“伤”了感情。
男子小陈和女子小赵是情侣关系,两人正处于你侬我侬的热恋期,共同租住于同一出租屋内。某天晚上,迟迟没有入睡的小陈拿着女友的手机玩。正愁没钱花的小陈看到小赵的信用卡账户里还有可用额度,便心生一计,把小赵信用卡可用额度套现出来自己使用。
通过微信小陈联系到自己的熟人,采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支付的方式,将女友微信所绑银行卡可用额度12997元悉数套出。
不日,小赵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了,不知道是男友所为,便前往派出所报了案。
那私自刷了女朋友的信用卡,到底算是拿还是偷呢?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日,法释〔2013〕8号)第八条明确规定: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但这项规定并不适用于情侣间,因为男女朋友并未领证,不是法律承认的家庭成员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属于盗窃犯罪。
综合以上两点,小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最终,考虑到小陈的自首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小陈盗窃罪成立,并处小陈有期徒刑1年,罚金2000元的判决。
小编总结:涉及钱财时情侣之间须开诚布公的说清楚,以免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