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前直销代理使用多间银行客户的个人数据,申请信用卡以获取个人利益合共逾17.2万港元,被判入狱4年半。
香港区域法院法官15日判刑时斥责被告“用尽所有机会”,以其直销代理的身份谋取个人利益。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智源顾问(香港)有限公司”任职直销代理,为香港多间银行推广信用卡。他作为直销代理负责替申请人填写信用卡申请表,以及影印申请人的身份证、地址证明及入息证明等申请文件。
案情指,被告以获发的信用卡购买不同商品,包括手提电话、笔记簿型计算机和超级市场礼券,以及光顾“卡啦OK”酒廊及桑拿浴室。被告又以其中一些信用卡申请人的数据,成功申请多项服务包括手提电话服务。
香港廉政公署较早时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31岁的被告早前承认共19项罪名,即5项欺诈、6项企图犯欺诈罪、3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3项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一项使用属于他人的身份证及一项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