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信用卡1月6日报道 为了把网店的信誉度提高,窦某使用捡拾到的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办理银行卡,后被抓获。因涉嫌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此案被检察机关公诉至顺义区法院,该法院判处窦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去年4月,窦某在顺义区新国展参观展会时,捡到一手提袋,内有两张身份证。因窦某在网上经营一家销售儿童食品和玩具的网店,便想用捡到的身份证办两张银行卡在自己网店消费,自己确认收货,并自我好评,以此提高网店信誉度,促进营业量。
但当窦某用其中一张身份证骗领了一张银行卡为自己网店“刷信誉”的时候,发现银行卡已被注销。后来,窦某再次到银行,准备用捡拾的另一张身份证骗领银行卡时,被银行营业员察觉报警并当场将其抓获。
顺义法院经过法庭审理后认为,窦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窦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注:以上文章转自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