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办理银行信用卡,一次性透支近1万元后将卡扔掉,自以为占了便宜,结果触法获刑。经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兴因犯信用卡诈骗罪,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30岁的黄兴2009年因所在建筑公司破产而失业,后与好友李某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招揽建筑工程。其间,为方便个人使用资金,黄兴在老家沂南县某银行以李某女儿的身份申请了一张透支额度为1万元的信用卡。次年夏天,李某因病去世,信用卡便一直存在黄兴身上。他寻思李某死了,他的女儿又不知情,透支后不还款也不会找到自己头上。于是,2011年,他在沂南县一次性刷卡消费9997元后将卡扔掉,连本金带利息共给银行造成1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被银行找上门后,他才如梦初醒,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主动退赔全部款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