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信用卡后多次透支使用,银行三番五次催要却躲着不还,近日,淮安清浦区法院审理了这起透支使用信用卡本金近7万元赖着不还款的案件。
2009年11月份,为了平时花钱方便,刘奈向工行淮安城南支行申请办理牡丹信用卡,表示愿意遵守工行牡丹卡章程。同年11月30日,工行淮安城南支行同意了刘奈的办卡申请,为刘奈办理了信用卡开户手续,信用额度为10万元。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张宁签署了保证合约,为刘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领到牡丹信用卡后,就像自己家开的银行一样,刘奈花起钱来大手大脚,买衣服、买家电、出入娱乐场所随心所欲,多次使用该信用卡透支,截至2011年4月12日,共透支本金69465.82元、利息3691.94元。工行淮安城南支行多次向刘奈催要,可刘奈就是躲着不还。无奈之下,工行淮安城南支行诉至清浦区法院,要求刘奈偿还透支的借款本息。
清浦区法院审理认为,工行淮安城南支行与刘奈之间的信用卡借款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受法律保护。刘奈使用信用卡透支后,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工行淮安城南支行有权要求刘奈偿还透支的借款本息。张宁为刘奈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理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清浦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奈于判决生效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工行淮安城南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69465.82元、利息3691.94元,判决被告张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宁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刘奈追偿。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