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身份证后心生邪念,冒名办理银行卡后屡屡透支。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孙兰安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8年3月9日,孙兰安在外出途中捡到侯某丢失的身份证,后来他萌生了冒用侯某的身份办理银行卡、然后透支“弄点钱花花”的念头。于是孙兰安便用侯某的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之后多次用该卡透支消费,其间归还了部分款项。
至2011年4月7日,孙兰安已经拖欠银行本金1.9万余元,银行多次催收,孙兰安一直未予归还。2012年7月,银行向警方报案。几天后,孙兰安就被抓获。在归还全部本息2.7万余元后,孙兰安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