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开始,一直没固定工作的袁帅每天靠刷信用卡玩乐。父亲袁益中一次次提醒民生银行,儿子没有偿还能力,不要让他的信用卡继续透支,但银行既不去调查,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理由是“您不是持卡人”。当老人再也无力替儿子还款时,银行采取了“措施”,带来警察抓走老人的儿子。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老人的质疑和指责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关注后,信用卡很快被民生银行冻结了——原来,信用卡是可以在未经持卡人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的。
2010年12月8日,海淀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袁帅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老人表示不服,当即要求上诉。目前,老人正在家中研究法条,撰写二审辩护词,不日将递交法院。
“这起案件是银行一手导演的。如果说儿子是恶意透支的‘罪犯’,那银行就是‘帮凶’!”——袁益中
争议:“恶意发卡”除了谴责没法处罚
判袁帅有罪的法官也颇有微词。他表示,银行为谋取利润,确实在信用卡的审核、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但银行就算错再大,也只能“谴责”。《信用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司法解释》中详细规定了持卡人欠款不还的刑事责任,但对如何追究银行过错一字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