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张信用卡主卡最多可申请两张附属卡(银行可自主规定),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附属卡的信用额度由主卡持卡人在不超过本人相应主卡信用额度的前提下自主指定;在主卡持卡人不指定的情况下,附属卡的信用额度与主卡相同。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利息、费用等均计入主卡帐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但主卡持卡与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附属卡的额度与主卡共享。如果主卡授信额度提高,附属卡的额度也随之提高。附属卡的额度不能超过主卡的额度。
主卡信用卡持卡人可以对附属卡额度进行限制。如主卡额度5万,附属卡额度可以定为5000,满足附属卡持卡人使用,同时限制额度防止滥用。
附属卡信用额度的设置方法:主卡持卡人登陆信用卡网站,在网站的“卡片管理”功能选项中设置任意一张附属卡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的设置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