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在银行工作期间,将600余份客户信息卖给同行。这些信息最终被用于办信用卡,并被透支200余万元。昨天,西城法院当庭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2000元。
余某说,从2010年4月起,他到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检方指控,2010年4月至2011年底,余某将在工作中获取的600多份客户信息出售给他人,每份50元,总计获利3万余元。
一名从余某手中买信息的银行职员说,2010年上半年,余某说他有很多客户信息,可以帮忙办理信用卡。这名银行职员从余某手中买了270余份客户资料。此后,该银行其他工作人员也找余某买信息。据悉,该银行给员工下达办卡任务,完成一张奖励50元,完不成扣钱。银行职员为了不扣钱,干脆用50元买一份个人信息。
据公诉人介绍,数百张被冒名办理的信用卡最终失控,流入他人手中频繁被套现,给发卡银行造成200余万元的损失。发卡银行提交的证据显示,银行在某一天发现有50余张信用卡通过ATM机频繁套现,经调查,竟有数百个关联账户信用卡存在套现情况,均为该行14名员工办理。经询问,这些人都是从余某手中购买客户信息,并违规办卡。
2012年7月23日,余某被抓,此时他已经离开平安银行。案发后,余某积极退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