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酒店前台职工之便,盗取客人信用卡信息,再利用无卡消费功能实施盗刷。短短一个月里,王某先后对5张境外信用卡进行了22次盗刷。日前,黄浦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今年37岁的王某上海人,初中文化。在1992年至2007年间,王某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入狱。2010年10月,刑满释放后不久的王某冒名李强,通过面试进入到上海一家商务酒店担任前台接待员,负责酒店客人的入住、退房、收款等工作。
在接待以现金方式结算房费的客人时,王某先是将客人支付的现金占为己有,然后将做账单据上的付款方式变更为信用卡支付,再利用酒店POS机无卡消费功能,私自输入其事先获取的其他住宿客人的境外信用卡卡号,盗刷相同金额的钱款,用于抵充房费。去年3月至4月期间,王某使用上述手法冒用了5张境外信用卡,实施盗刷行为22次,合计骗得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
案发后,王某从酒店逃逸。经侦查,公安人员于去年8月在王某的住处将其抓捕归案。到案后王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