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服务员盗刷顾客信用卡这是犯罪的行为,但还是有很多人明知故犯,近日,顾客到餐馆吃饭后刷卡结账,却被餐馆工作人员用读卡器盗取信用卡信息,通过复制假卡刷走1万多元存款。
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两名餐馆服务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5月12日晚,常平镇的谢女士到一海鲜城吃饭,结账时她将一张银行卡交给餐馆工作人员黄某。黄某拿过卡后声称POS机有故障,让她将密码写在消费单上。
谢女士当时没多想,便照做了。之后,黄某让谢女士再一次刷卡,谢女士输入密码成功刷卡结账后便离开了。一个星期后,谢女士在银行查询时发现,她的卡被取走16700元。
侦查机关经调查发现,当天,黄某将银行卡和写有密码的结账单交给另一工作人员邓某,黄利用身体挡住谢女士等人视线,邓拿出随身携带的读卡器盗取谢女士银行卡信息,并记下银行卡的尾数及密码。
之后,邓某再将读卡器及银行卡尾数、密码等交给同伙强哥(另案处理)复制银行卡,继而窃取存款。
2012年5月21日,公安机关在海鲜城将黄某、邓某抓获归案,并当场在黄某身上缴获读卡器一台。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邓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二被告人的家属已经代为退赃,被害人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对二被告人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