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利用自己有两张身份证的“有利条件”,从七八家银行申领十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20万元。昨天,他被沧浪法院判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法官提醒,公民在使用信用卡时,应当量力而行,切勿随意透支,经银行催款时,应当及时还款,避免因小失大,触犯刑法。
今年4月,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客户苏某办理的信用卡已欠款一万元未还,而且此人目前为逃避催款,已经下落不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调查证实,苏某从2006年至今,在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等七八家银行申领信用卡十张,在持卡期间恶意透支近20万元,而且经银行多次催收未还。
苏某被抓获后交代,他自己有两张身份证,一张是在老家办的,另一张是于1984年在海口办的。从2006年开始,他利用这两张身份证,先后办理了十张信用卡。起先苏某有借有还,但随着信用卡越办越多,钱越借越多,到最后他已经无力偿还,最后一笔还款是在2010年。之后他躲到外地,采用不接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方式,躲避银行催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