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还是有多人喜欢蝇头小利,捡到东西不还。近日,一名男子捡到信用卡后,因心生贪念,从信用卡里取走1.2万元现金,后被警方抓获,判处犯信用卡诈骗罪。
据了解,2011年10月22日上午11时许,谭某在九江市开发区一工商银行ATM机取款时,发现ATM机内已有一张信用卡。谭某顿生贪念,先后5次从该卡里取出现金1.2万元,随后,谭某将该信用卡丢弃在路边。
被害人发现自己信用卡遗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警方锁定并抓获了谭某。
日前,谭某被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犯信用卡诈骗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