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主导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在国际上已成为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的主力军,虽然在我国初露头角,但这类产品甫一面世便被寄予厚望。
仅两三年光景,养老金融市场便相继引来保险、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入局。虽然产品类型不一,但名称均带有“养老”二字,一时间吸引不少消费者的注意。
产品热潮之下,养老金融市场缺乏顶层设计所带来的问题却在逐渐暴露。上海证券报记者近期调研发现,市面上养老金融产品数量不少,但真实供给却严重不足。一些所谓的养老金融产品,其实是披着“养老”外衣的短期投资工具,并不真正具备养老功能。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据记者了解,养老金融相关规范性文件正在路上,整体监管思路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正本清源,一方面创新试点,在规范中稳健前行。
披着“养老”外衣的理财产品
在巨大的养老需求下,有专家曾给我国个人养老保障市场算过一笔账:未来5年,养老保障市场规模或突破10万亿元。
“对于各类资管机构来说,这绝对是一片蓝海。”一家养老保险公司高管直言不讳。瞄上这类业务的不只是保险机构,基金、银行都想加入进来分一杯羹。目前,市面上能见到的养老金融产品,也基本来自这三类金融机构。
从公开的监管文件来看,目前对养老金融产品尚无统一定义。根据欧美成熟市场的经验,国内市场亦达成一个共识:与一般的金融产品不同,养老金融产品对收益的稳健性及跑赢通胀的要求较高,且侧重长期而非短期的时间跨度来衡量。
目前已售和在售的部分养老金融产品,恐难达到这个基本要求。记者梳理发现,除了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等部分长期产品之外,市场上不少银行类、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多为期限短、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产品,并没有真正体现出“长期养老”的属性。
以市面上一些保险类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为例,灵活申购、随时购买,产品封闭期一般在2年以内,也有7天、30天、180天不等。一位养老保险公司人士坦言,这类产品虽名称中带有“养老保障”字样,但实则并无多少保障功能。
确切地说,这些更像是非保本公募资管产品。而真正的养老保险产品,应该具备养老金领取等养老保障功能。上述人士认为,随着这类产品的热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其中,不仅扰乱了大众对养老保险产品的认知,还给保险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经营风险。
介入养老金融市场稍晚的银行类机构,也同样存在这些问题。
2020年以来,商业银行及其银行理财子公司纷纷推出养老概念的理财产品,从产品名称上也多被冠以“养老”字样。从养老理财产品的期限看,虽较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有所加长,但也只有3至5年。
借“养老名义”吸金乱象频发
巨大的养老需求与匮乏的优质供给之间的矛盾,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以养老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近来在多地出现。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深圳打非办”)发布《关于防范借养老服务之名吸纳公众资金的风险提示》,提醒市民警惕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的行为。
通过分析相关案例,深圳打非办总结了五种典型情形: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以房养老”为名,通过为投资人包办房产抵押借款等形式吸储;以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保健产品”名义吸收资金。
深圳打非办注意到,事实上,部分平台或个人不具备资质、无正当实体、收益与其承诺的回报不匹配、资金安全无保障,其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不久前,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北京打非办”)也针对“以房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进行了案例警示。
北京打非办总结了这类骗局的四大特点:往往以老年人为作案对象;假借“以房养老”政策名义,诈骗手段具有诱惑性;诈骗过程复杂,呈现出分工化、链条化的特点;以公证的方式规避法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此种模式实质上将投资人房屋办理抵押借款,一旦公司资金链断裂,投资人房产被行使抵押权,投资人将面临房屋拍卖、‘流离失所’的风险。”北京打非办称。
为此,两地打非办双双发出警示,在日常投资理财过程中,投资者应保持清醒头脑,高度警惕,防止被高收益所诱惑。
亟须在规范中前行
在采访中,有银行内部人士透露称,近日,在收到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后,部分银行资管部和银行理财子公司暂停发行带有“养老”字样的理财产品。业内人士认为,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养老金融市场“在规范中前行”的监管基调。
自去年底以来,银保监会多位负责人在公开场合表态称,正按照“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积极推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建设的相关工作。
一方面,坚持正本清源,研究明确养老金融产品的标准,按照“名实相符”的原则,对不符合标准各类带有“养老”字样的短期金融产品坚决予以清理。
另一方面,稳步推进创新试点,选择少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先行开展养老金融试点,支持相关机构发展体现长期性、安全性和领取约束性,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养老金融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力争通过示范引领,为养老金融全面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
业内人透露称,监管部门正在酝酿选择若干省份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积累期不得短于5年,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投保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积累期不做期限限制。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
如何引领养老金融市场在规范中前行?这也是今年全国两会不少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综合他们的建议来看,当务之急是,首先要有“一盘棋”的思维,凝聚政策合力,明确顶层设计,包括明确养老金融的规则,统一各类养老金融产品的标准,体现资金安全性、投资长期性和领取约束性等特征。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局长韩沂表示,我国以养老为名的金融产品种类看似很多,但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满足养老需求的第三支柱养老产品,仍需要界定和规范。他建议,多部门共同研究,明确第三支柱的含义、内容和范围,并出台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