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通过广告找到代办信用卡的中介,以虚假信息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四个月内恶意透支近10万元。昨日,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对其批准逮捕。
郭某今年42岁,无正当职业。2011年5月,郭某在报纸上看到一条中介代办信用卡的广告,通过电话与该中介的于某取得联系,询问办信用卡事宜。于某称,只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就可以,时间大约要一个月,办理信用卡的手续费是信用额度的25%。郭某表示同意。并与次日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给了于某。一个月后,于某把身份证和信用卡交给郭某,并告诉郭某信用额度10万元,办卡手续费25000元已经刷走。郭某得卡后大肆挥霍,四个月时间把卡内额度花得一干二净。案发时,该卡共透支本金99800余元,亏欠利息9600余元、滞纳金5400余元,总计应还款115000余元。发卡银行发现郭某无力偿还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郭某抓获。
审查中,郭某称自己并没有填写过办卡申请表。据郭某讲述,这张表上除了姓名和联系电话外,其他内容填写得都不对;特别是某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坐落在东丽区某房屋的产权证,更是与其无关。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对郭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