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某,44岁,长兴人。 2008年,凌某因做生意需要向朋友老范借了一笔钱,后来生意失败,凌某迟迟还不了朋友的这笔钱。
见凌某一直用各种借口拖欠着这笔钱,老范有些急了,盯在凌某身后一直催着要钱。凌某被催得没有办法,就想到了利用银行来还债。
起初,凌某是想向银行再贷一笔钱。可是,到银行一问,凌某被告知因为在银行已经有很多笔贷款,所以银行方面已经不能再给凌某办理贷款。凌某正准备离开银行的时候,发现银行有办理信用卡的促销活动,于是就想着办几张卡给老范用,“老范透支多少钱就当是我还他的钱。 ”
老范一听,也好,多少能拿点钱回来。于是,凌某在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各办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分别为一万元和六千元。
收到信用卡后,凌某便把信用卡给了老范使用。几个月后,老范把两张信用卡还给了凌某,说是透支了一万五,让他赶紧还。凌某根本没把这个当回事,把卡放在了一边。
直到2010年上半年,银行开始催款。此时,凌某还是没办法还出这笔钱。最后,银行在各种催讨方式无果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9月21日,长兴县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凌某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