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其中,增加了一条,作为《解释》第十一条:“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在一定意义上,这一条将“信用卡”与“贷款”划清了界线。其本意并非鼓励持卡人违法,而是要平衡发卡行与持卡人的利益。
首先,要明白二者的区别:
什么是信用卡?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
什么是贷款?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正是将二者进行了联系,银行的现金分期业务恰好属于贷款形式,目前多数银行存在此类业务,比如浦发的万用金、中信的新快线、招行的e招贷等。
多数卡友一定接到过类似的推销电话,称可以免费给予几万额度使用,主动借钱给持卡人。而这一过程中银行客服以“提额额度”为名,或将“分期”与“发放贷款”的概念相混淆。
而在《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五条早有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
银行客服的此类推销电话,又有多少能够充分说明相关信息以及风险,这样的做法是否与规定相违背呢?
回到最初,“两高”此次《解释》的修改与完善,更多的保障了持卡人的利益。信用卡逾期是刑事责任,贷款逾期反而是民事案件。新规以后,只要是信用卡贷款,那就不是恶意透支,自然也就不是信用卡诈骗。让贷款回归“贷款”,让信用卡回归“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