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检察官提醒
街头“以卡办卡”让盗用者有机可乘
“年前,盗刷我信用卡的4个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定罪判刑了。”2月1日,北京市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一年前让他非常恼火的事情终于解决了。
原来,2010年11月11日,李先生一早醒来发现手机有两条信用卡消费通知,信息发送时间为前一天22时左右。“那时候,我已经休息,怎么可能去刷卡呢?”李先生觉得信用卡可能被盗用了,于是给银行打电话。
李先生查询发现,此张信用卡在2010年11月10日22时38分和23时05分分别被盗刷了两笔,第一笔是人民币950元,第二笔是人民币1355元。他不明白:这张信用卡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已经用了3年,平时都是随身携带,从未借给他人使用,怎么会被盗刷呢?
个人银行卡信息外漏
“这种盗刷,往往来自卡主不经意地泄露信用卡信息。”2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唐薇佳说。
信息从哪里来?
据与李先生有相同遭遇的刘女士回忆说,她曾向他人透露过被盗刷信用卡的信息。她有一次去超市,看到超市外面有两三名男子正在办理各银行的信用卡,说“可以用她正在使用的信用卡做担保,办理其他行的信用卡”。她同意了,填写了一张某银行的信用卡申请表,后又在其他四家银行的申请表上签了字,与此同时,她提供了正在使用的信用卡及本人的身份证,对方将她的信用卡和身份证正反面拍照。而后,刘女士便离开了,不久,她的信用卡被“盗用”。
据犯罪人杨某交代,他卖给犯罪人陈某的银行卡信息,全部都是他从超市门口、马路边、写字楼里代办银行信用卡的闲散人员手中买的,一条信息20元到25元。
“我们取证的11位被盗用信用卡的卡主,全都有这种”以卡办卡“的经历。而这种方式,让他们无意中透露了自己的信用卡信息。”唐薇佳说。
网购后“洗钱”
“网上购物的”快钱支付平台“无需密码即可支付。”唐薇佳表示,这些信用卡诈骗犯罪人利用卡主泄露的信用卡号、有效期、信用卡背面的验证码、卡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可以网上刷卡购物。
杨某等人在两个月间,利用买来的银行卡信息盗刷了50多次,有几十位信用卡用户被盗用信用卡。在网上刷卡购物成交后,他们往往编造一个地址,只留真实的手机号,让快递联系他们取货,取货签收时,也会编造一个姓名。快递送货人员并不查验身份证。
于是,这些犯罪人便可以放心将“买”来的货物拿去低价卖出,从而换成自己可以随意支配的金钱。
多数卡主因开通了刷卡消费手机提示功能,及时发现了信用卡被盗刷并将信用卡冻结,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但承办检察官发现,仍有部分卡主因未能在短时间内发现,给自己和网络商家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
据悉,截至2011年第三季度末,全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已达2.68亿张。海量信用卡在为银行、消费者带来利益、提供便捷的同时,也增大了使用风险。最新统计显示:过去5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移送起诉的金融犯罪案件中,仅信用卡诈骗罪一个罪名的受案数,就占了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38.8%。
唐薇佳认为,信用卡用户应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应尽量绑定手机提示功能,在发现信用卡可能被盗刷的情况时,及时通知银行采取措施,“此外,银行在提供”以卡办卡“服务中,应注意保护卡主的个人信息,现在很多办理点的工作人员并非银行的正式员工,而是由外包的闲散人员代办,很容易在利益驱使下导致信息外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