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TM柜员机取钱时捡到别人装有身份证的钱包,遂买来临时手机号,用该身份在网上申请信用卡,恶意透支2万余元后,经银行两次催缴仍未还款。昨日,经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男子郭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2年7月,25岁男子郭某在洪山区雄楚大道一家银行ATM柜员机取钱时,捡到一个男式钱包,里面有1000余元现金及几张银行卡和章某的身份证。因赌博负债12万元无力偿还的郭某,想用章某的名义去网上申请中信银行信用卡,于是在便利店买来一张手机卡,用该手机号、曾经工作过的酒店地址、章某的身份证号在网上申请了中信银行的信用卡。
2012年8月,郭某收到信用卡后,到光谷一个专门套现的地方套取了1.5万元;过了几天又套取了3000元。随后,用该信用卡陆续消费几次,共透支2万余元。郭某分别用现金和建设银行卡还款2000余元后,就没有钱还款了。截止2013年6月,该卡欠款本金共计17716.82元。
期间,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分别于2013年2月和5月通过短信平台向郭某申领信用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出催款通知,但郭某一直没有还清款项。催款无果,中信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