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信用卡已成为很多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金融工具,与此同时,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也随之增加。持卡人应该如何正确使用信用卡,避免发生信用卡纠纷,在个人征信记录上留下“信用污点”呢?越秀法院罗法官提醒人们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要过分追求高额度。很多人在评价信用卡好不好时往往只看银行是否能给予够高的额度,其实信用卡额度只需达到每月消费额即可,太高的额度可能会刺激非理性消费,且一旦信用卡丢失,可能会留下更大的安全隐患。 二、尽量避免透支取现。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国内大部分银行规定信用卡预借现金按每笔预借现金金额的1%计算,最低收费为每笔10元,且预借现金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由交易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收利息至清偿之日,且按月计收复利。 三、超额度使用信用卡需支付超限费。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因此如持卡人刷卡超过原额度的话,账户内所有的应付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超出信用额度的刷卡款项,还需支付5%的滞纳金和超限费。 此外,越秀法院罗法官提醒大家:信用卡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在理财中功效主要是便捷,如持卡人使用得当,可以促进我们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经常使用信用卡并且还款记录良好,在银行贷款时还可以证明你的诚信度和还款能力。因此,广大持卡人在享受信用卡带来便利的同时,应当注意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可能遇到的问题,合理使用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