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身份证,并用假身份证冒名办理信用卡消费,最终被法院判刑。近日,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丢失引发的案件。被告人王芳(化名)利用无意间捡到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假身份证,并用假身份证冒名办理信用卡消费而获刑。
2011年5月,刘霞(化名)在郑州准备贷款买车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有两张信用卡已经透支,必须将欠款还清才能继续贷款。我根本没有办理过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的信用卡,更别提透支了。心怀疑虑的刘霞到建设银行咨询后,建行工作人员找到了冒用刘霞名字开办信用卡的王芳,随即刘霞报警。
据王芳交代,2010年年初,其无意中捡到一张姓名为刘霞的身份证复印件,就用该复印件私自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于2010年3月2日和2011年2月25日,在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各骗领信用卡并消费使用。截至案发时,王芳在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分别透支4881.06元、8191.9元。案发后,王芳将两张信用卡上的欠款分别予以还清。
8月24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芳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实施诈骗的行为,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其归案后将赃款全部返还银行,予以从轻处罚: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