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6岁的天津人陈征,在对“套现行业”进行了初步了解后,与男友孟福军萌发了“二次创业”的雄心,他们发现仅需向银行申请一台POS机,取得的套现手续费远比此前自己从事的正常经营活动更加快捷、高效和有利可图,而且为境外银行信用卡持有人刷卡套现的手续费更高达每笔刷卡金额6%-7%。
之后,二人将该想法告诉了朋友高志刚(男、27岁、河北人、个体经营者),高志刚正对为自己在天津的事业不顺利犯愁,便爽快地答应了。三人一拍即合,决定共同投身到该“新兴产业”中去。但毕竟是初涉此行的新手,为了寻找“客源”,陈征委托高志刚利用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寻找有提现需求的境外银行信用卡持有人。
庄彦(男、27岁、福建人、无业)和梁帅(男、28岁、福建人、无业)作为有过留学经历的“海归”,对在回国后的工作和生活并不满意,二人在辞去工作后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信用卡套现”作为发展方向,但与陈征、孟福军、高志刚这些“新人”不同,二人具备精湛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而且海外求学的经历让二人了解到互联网络的信息资源优势,他们不再满足挣取套现手续费的蝇头小利,而是开始关注每张小小的信用卡内记载信息的潜在价值,他们通过互联网从“卖家”处以不菲的价格购进真实存在的境外信用卡持卡人的信息,再使用读卡器将上述信息读入白色磁条卡,就这样一张张内含真实信息“境外信用卡”就做好了,庄彦、梁帅正急需检验自己的“工作成果”。
刘文博(男、22岁、吉林人、无业)也是对“信用卡套现”产生浓厚兴趣的人员之一,在了解到该行业在天津市发展较快的形势后,毅然从敦化老家来津“学习考察”,按其本人的话说,“我来看看这个行业好不好赚钱,以便回老家也干这行”,无意中刘文博认识了庄彦、梁帅,立即被二人手中的白色磁条卡所吸引,并自愿给庄彦跑腿、打下手。
通过在网络上形成的“套现论坛”,陈征、高志刚与庄彦、刘文博于2008年9、10月间在天津市内的一咖啡厅见面了,在交谈中,庄彦向陈征和高志刚出示了其所持有的境外银行信用卡,即“白色磁条卡”,出于对信用卡基本常识的了解,陈征和高志刚第一时间意识到了庄彦要使用伪卡,但二人此时非但没有知难而退,反而是放弃了挣取刷卡手续费的最初意愿,而是提出了要从每笔刷卡金额中提取50%份额的大胆要求,庄彦因为知道自己做的是“无本买卖”,只要能套出现金即可,“手续费”的高低并不重要,于是双方迅速达成共识。至此,本案中套现活动的组织者、伪造信用卡的提供者悉数登场,只差另一重要人物—-POS机的提供者出场了。
2008年间,在天津地区可找到的POS机大多只开通了境内银行信用卡的操作业务,而并不具备境外银行信用卡刷卡功能,陈征、孟福军将寻找POS机的方向盯在了经济较天津更为发达的北京地区。
当孟福军得知田福豪(男、49岁、河北人、北京天恩桥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当年9月间刚以企业名义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申领了POS机后,立即向田福豪提出了借用该POS机刷境外银行信用卡刷卡套现的要求,而田福豪直接向孟福军提出了要以收取每笔刷卡金额的20%作为条件。陈征意识到田福豪也是“信用卡套现”行中的老手。
既然都是“圈内人”,陈征一方面接受了该价码,一方面通过孟福军向田福豪提出了在银行付款到账后及时将款项的80%向自己和孟福军支付的要求。田福豪同意并立即向银行申请开通了POS机境外银行信用卡服务功能。
经过上述一系列精心准备后,刷卡套现的各个环节均已具备,从2008年11月6日至29日,二十多天内,陈征、高志刚、庄彦、梁帅、刘文博等人在北京、天津等地疯狂进行刷卡操作,他们使用伪造的境外银行信用卡,通过孟福军从田福豪处借来的POS机,共进行刷卡交易336笔,其中成功交易126笔,不成功交易210笔,成功交易累计总额人民币1469660元,其中人民币667880元已进入由田福豪实际控制的账号。
2008年12月初,当境外发卡银行在发现不正常信用卡交易嫌疑后,上报了Visa国际组织的欺诈交易报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在接到信息反馈后,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一方面将成功交易的余额进行拒付,另一方面停止了涉案POS机的境外银行信用卡服务功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