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以本人身份资料或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身份资料,向多家金融机构申领骗取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达到20多万元。欠了巨额卡债,他潜逃到了外地。
30多岁的李某,平时靠打工为生。由于自己挣钱不多,他常常感到入不敷出,手头紧巴巴的。2007年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接触到了信用卡。办张信用卡就可以进行透支,居然有这样白白花钱的好事。李某心里暗喜,当然不会错过自以为天上掉馅饼的美事。
接着,李某向建行申请了第一张信用卡。卡一开通后,他就开始刷卡消费使用。起初,他还有所顾忌,到后来就大手大脚起来了。两年多的时间里,他共透支了14000余元。银行多次催告,仍未归还。
尝到甜头后,李某又相继向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等申请了信用卡。多张卡在手,他的胆子也大了许多,很快就欠下了5万余元的卡债。
自己无力偿还,名下能办的信用卡也已经办得差不多了,李某打起了别人的歪主意。于是,他冒用王某、陈某、徐某等6人的名义向广发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了9张信用卡。购物消费或直接取现,透支金额达到15万元。
这样一来,李某以本人身份资料或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身份资料,向多家金融机构申领骗取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达到20多万元。欠了巨额卡债,他潜逃到了外地。
日前,李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此案经由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