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经银行多次催收未还款。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2万元。
据了解,2011年10月8日,刘某向工行中山分行申办信用卡1张,2011年12月16日至同年12月25日,他通过刷卡消费、取现等方式,共透支人民币19310.38元,超过还款期限并经多次催收仍不归还。
2012年7月1日,刘某共欠透支款19310.38元、利息2108.51元、滞纳金1996.79元。2012年7月18日,刘某向公安机关供认恶意透支的事实,并于次日将款项偿清,两日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目前,法院判处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处拘役三个月,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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