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时发现ATM中又他人遗忘的信用卡,便陡增贪念信用卡取现5000元。日前,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2月1日16时许,吴某到连城某银行的自助柜员机上取款时,发现该机内有一张银行卡(该卡系被害人取款时遗忘在自助柜员机内,已输入密码),吴某遂先后从该卡内取款3次,共取走现金5000元。当年7月22日,吴某到连城县公安局投案,退出赃款5000元。现该款已由被害人领回。
吴某辩解,因当日中午陪客户吃饭喝了酒,头脑不清醒,误将别人已插入取款机的银行卡认为是自己的银行卡,糊里糊涂取了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