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明区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案件简介
2019年,公安机关在工作排查中发现刘某君疑似某传销组织骨干成员,在家中对其实施抓捕。公安机关人员在对刘某君家进行搜查时,在其使用的电脑桌抽屉内发现大量信用卡,数量高达85张,在其手机内也发现数量不等的信用卡照片、微信聊天发送信用卡照片记录以及网络注册信用卡界面截图。其中,刘某君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9张。经审理查明,2016年开始,刘某君与朋友孙某使用大量信用卡在游戏赌博网站玩游戏,利用游戏赌博网站的赠金刷水赚取利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君违反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阳明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法官说法: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77条之一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追诉。
在此,法官提醒,不要随意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这些行为存在法律风险,严重的还涉嫌犯罪。不要为了贪图私利,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