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曾经了解过的一个案例,方某想在人民银行中心某支行查询其子康某的个人信用报告,但因为没有儿子的个人征信报告委托书,被人民银行拒之门外。可儿子因信用卡透支无力偿还,心生惧意而离家出走。母亲思儿心切,对此非常不满,以致失去了理智,在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大厅躺了下来,扬言不给查就不离开。方某的行径不仅干扰了大厅正常的办公秩序,也可能进一步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金融消费维权中心立即介入,安抚方某情绪,积极帮助解决个人征信查寻问题。
维权中心加强与方某的交流沟通,向其解释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有关规定。考虑到其盼子早归的急切心情,查询目的是帮助其子归还信用卡欠款,维权中心认为方某在未获得授权查询文书的情况下查询康某的征信报告虽然不合规,但也情有可原、合乎情理。为了切实解决方某的困难,维权中心积极协调,帮助方某间接了解到康某信用卡欠费情况。具体做法如下:
1、向商业银行通报案例,预警风险。维权中心将本案例作为一个风险预警事件,致电辖区商业银行,要求各商业银行自我排查,看康某是否在本行办理了信用卡、是否存在透支并未按期偿还的情况。
2、要求商业银行报送自查情况。维权中心要求商业银行报送是否与康某存在信用卡业务关系,至于康某信用卡卡号、透支金额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不在报送要求之内。
3、要求商业银行主动作为。维权中心要求与康某存在信用卡业务关系的商业银行采取符合内部规程的措施,主动与康某或其家属取得联系,告知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情况。
在维权中心的协调下,各商业银行自查了康某信用卡欠费及逾期情况。相关商业银行在联系康某未果的情况下,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了方某,方某对投诉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至此,维权中心妥善化解了一场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投诉危机。
个人征信查询要严格依法办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并且每查询一次,都在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记录”中有所记载。杜绝对不合规诉求采取粗暴回绝的处理手段。对于投诉人的要求,不能仅仅从合规性角度进行衡量,也要充分考虑其合理性。对于合情却不合规的诉求,如果采取强硬措施将投诉人拒之门外,容易引发负面舆论,矛盾激化时甚至可能引发恶性事件。
作为央行应当根据当事人查询目的灵活处理,一方面向投诉人讲解信用报告查询方面的规定,争取获得其理解;另一方面要从投诉人的真正意图着想,寻找其他途径帮其解决问题。同时需加强商业银行风险预警,及时化解风险。信用卡业务一端是持卡人、一端是商业银行,在持卡人发生偿付能力危机时,商业银行为控制风险、确保资产安全,应当及时主动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人民银行也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特性,向商业银行进行风险预警,督促相关银行主动作为,按照内部操作管理规定通知持卡人,或者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实现相关信息的合规、顺畅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