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2月1日起,国家对于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的标准进行了调整,既符合国情,又充满人性。法律对于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标准已经上调了5倍,
对于恶意透支,2009年司法解释规定,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而此次修改的决定对原解释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上调,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数额标准上调5倍。
对于修改数额标准,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司法实践情况看,原数额标准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偏向保护发卡银行的利益,不利于促进信用卡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
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次司法解释,首先适应了社会的发展。因为对于信用卡诈骗,审判实践中都是慎用实刑,只要是积极还款的,缓刑的适用率较高。
他指出,新的司法解释对原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上调,起刑点提高,也表明对于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更好地区分开来。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信用卡的利用率提高,如果仍把5000元作为量刑起点,明显和设置该条款的目的不符。
他还指出,此次司法解释,对于是否属于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了明示和新的解读,明确了刑与非刑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