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信息到3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现金35000元用于挥霍后,又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日前,龚某被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龚某用妻子及其本人的身份证,在詹某(已判刑)的帮助下,通过提供虚假单位、地址等信息,向3家银行申请办理了3张信用卡。截至2010年6月7日,龚某使用这3张信用卡在詹某处共计透支现金35000元用于挥霍。后龚某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分别经3家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现金共计3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龚某在案发后归还了全部透支款息,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遂对龚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