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了规范整个市场发展,日前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官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监会称,制定《办法》的背景首先是因为目前没有相关制度对委托贷款的适用范围、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其次是近年来,委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比如受托银行越位承担风险、借道规避监管要求等,“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特别起草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办法》分为五章,共三十四条,五章内容分别是总则、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提到如何对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进行规范时,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严禁接受下列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一是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二是银行授信资金;三是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四是筹集的他人资金;五是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此外,《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信贷政策,资金用途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不得用于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不得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