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居民王某因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涉案金额高达40余万元,被警方刑事拘留。经查,王某先后于2006年、2007年在民生、工商、交通、招商、中信等5家银行办理了5张信用卡,而且都有长时间逾期不还欠款的情况。
通过5家银行提供的消费记录来看,截至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分别拖欠民生银行17万8千余元,中信银行13万2千余元,工商银行6万1千余元,招商银行5万3千余元,交通银行1万8千余元,共计44万余元。然而,在这44万元当中,王某实际刷卡消费和取现的部分只有11万5千元,其余的30余万元都是因王某4年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
当记者在看守所采访王某时,王某觉得自己很冤枉。他告诉记者,5张信用卡透支总额共11万余元,按照推销员当初介绍的年息万分之五计算,4年下来,自己顶多欠银行利息5000元。
那么,王某欠银行30多万元利息和滞纳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呢?随后,记者联系了王某欠款最多的民生银行北京信用卡中心,一位业务人员告诉记者,信用卡利息并非王某认为的一年万分之五,“我们一天万分之五,按天收。”记者了解到,该行的信用卡利息具体是这样计算的:
假如,持卡人9月1日刷卡消费了10000元,而这一个月只有这一笔消费。9月5日为账单日,9月25日最后还款日之前,持卡人全额还上10000元欠款,那么就不会产生利息。
而如果持卡人25日到期未能全额还款,就算还了9999元,差1元未还,也要按10000元计算利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还款日9月25日,共计24天,得出利息120元。而剩下的1元欠款也要计息,从9月25日到下月账单日10月5日,共计11天,得出利息0.0055元。最后循环利息相加,得出120.0055元。
那么,如果按照未偿还的部分来计算利息,结果又会怎样呢?同样还是透支1万元,到期25日还清9999元,差1元未还。按照未尝还部分,也就是对1块钱计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10月5日账单日为止,共计35天,得出利息0.0175元。由此可见,按照全额计息所得利息120.0055元与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得到的0.0175元,两者相差明显,达到6800倍。
事实上,王某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有过还款记录,但因为没有全额还款,最终导致利息越滚越多,直至超过了本金。
调查中,法律和金融专家普遍认为,信用卡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比全额计息更为合理。不仅如此,对于日息万分之五的标准,专家也认为明显偏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日息万分之五,也就是合月息是15%。,年息是18%,这比银行正常贷款利率高得多。考虑到它是罚息,所以说可以高一些,但是万分之五还是偏高了。”
专家认为,我国各家银行的信用卡罚息制定得相对偏高,而且全额罚息的规定不尽合理,信用卡利息和滞纳金大大超过本金的情况,也说明银行在信用卡未还款的惩处收费上有失公平。如何让信用卡收费更加合理,让信用卡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是各家银行和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