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业内估计,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很快就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是银行理财新规的配套文件,那么理财子公司新规将会说些什么?品存君从征求意见稿中整理了几大重点,请看下文。
一、不设销售起点金额
根据《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意见稿,理财子公司不适用银行理财新规的销售起点要求。对于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不再设置销售起点金额。
二、允许直接投资股票
理财子公司的公募理财产品,可以直接投资股票,但是要满足股票投资的集中度要求:单一股票持仓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这一点与资管新规相同。
根据理财新规,银行内设部门发行的公募理财可以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理财子公司和银行部门的私募理财,则可以直接投资股票。
三、理财子公司需要计提风险准备金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该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不能再提取。
四、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产品
理财子公司可以根据资管新规要求发行分级产品,也就是说理财子公司的封闭式私募产品可以发行分级产品。
五、理财产品投资要求
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其他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但不能投资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此外,商业银行可以购买本行持股的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以上就是理财子公司新规的重点内容。理财子公司设立之后,银行理财就多了一种形式。以前,银行理财是银行资管部的事,按照《银行理财新规》开展业务。现在,银行可以通过理财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理财业务,其业务按照《理财子公司新规》开展,银行理财产品因此也有了很大的变化。
介绍阅读
什么是理财子公司?成立理财子公司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