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监局出台了五项举措,促进银行业继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
其一,动态扩大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在平均不良贷款率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深圳银监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行情况,结合深圳地区特点动态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按照就高原则在本行不良贷款率或深圳地区平均不良贷款率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据悉,2013年末,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93亿元,比年初减少7亿元;不良贷款率0.78%。
其二,推动制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从业人员尽职免责办法。深圳银监局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从业人员尽职免责办法,对于严格按照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勤勉尽职、因客观原因造成风险甚至损失的从业人员应予以免责。
其三,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设立社区支行主要依据。深圳银监局对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小微企业贷款三年复合增长率等指标名列同类型银行前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更多的社区支行或网点设立指标。在社区支行审批流程上简政放权。
其四,鼓励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新模式、新产品、新渠道。
其五,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投诉与问责机制。深圳银监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微企业服务热线,通过互联网、电话、网点等多种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咨询、投诉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