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利用信用卡套现案,该案被告人被控犯有非法经营罪。据悉,这是《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去年12月16日实施以来,北京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类案件。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通过虚假交易等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丰台法院今天审理的王某等3人套现200余万元一案,是警方在今年6月份侦破的。
据检方指控,今年3月至6月间,王某伙同赵某、丁某在丰台区一写字楼的房间内,利用银行终端设备(POS机)进行虚假交易,为他人信用卡套取现金,收取手续费获利,累计套取现金金额达240余万元。检方认为,王某等3人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法庭上,王某等3人认罪。据王某介绍,他们就是想多挣钱,赵某说套现可以挣钱,他不知道是违法,就买了POS机,然后招徕客户赚点套现手续费。王某介绍说,客户套现最低1万元,1万元以上按照1.2%收取手续费。本案今日未宣判。
庭外追踪:两高明确信用卡套现是犯罪
信用卡套现已经被不法分子发展成一项“产业”:申请营业执照、挂靠经营单位、编造名目申领POS机、发布广告招揽客户、虚构交易套取现金、向“优质客户”提供套现手续费折扣、为维持信用按期还款“以卡养卡”等各个环节,都有专业操作手法。
去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并于次日实施。其中规定,利用POS机等方法实施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司法解释实施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侦破了大量涉嫌犯非法经营罪的信用卡套现案。
记者了解到,有的不法商户用信用卡套现的金额非常大。厦门警方今年年初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经营信用卡套现案件,非法套现金额达1.3亿余元。此外,云南警方也在今年侦破一起涉案3000万元的套现大案,嫌犯王某等4人在POS机上为会员信用卡套现或者还款,按刷卡金额的1%到3%收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