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的信用卡透支了本息2.6万余元,银行56次催缴未果后,向警方报案。昨天,西城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郭某拘役两个月。
据郭某讲,2010年9月,他从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牡丹信用卡,限额为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消费。根据检方指控,从去年1月份开始,郭某开始拖欠还款,至今年4月,他共透支2.6万余元,其中本金1.6万余元,复利和滞纳金共计9900余元。其间,工行牡丹信用卡中心曾向郭某进行56次催收,但郭某始终拒绝还款。
郭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他的兄长也将信用卡的欠款全部偿还,并于昨天帮郭某交了2万元罚金。
郭某的辩护律师则表示:“银行现在有很多涉及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大额贷款都要不回来,但这种事情却只通过民事诉讼就能解决。而我的当事人信用卡透支还不到2万元,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律师指出,信用卡透支制度本身就存在问题,而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实际上是公权力在为利益集团讨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