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负责寻找客户及贷后管理,P2P平台负责融资,随着银行、担保公司、房地产企业等各路机构先后杀入,P2P平台而今又成为小贷公司觊觎的对象。小贷公司进军P2P,目的只有一个:绕过监管借道融资,以打破资金瓶颈,而P2P平台则可借此降低风险。
由于受监管政策限制,小贷公司普遍资金紧张,且短期破局无望。在此情况下,爆发式增长且缺乏监管的P2P,为小贷公司提供了融资的新途径。但问题在于,业内人士认为,按照现行规定,小贷公司这种做法已违反监管规定。而这也正是小贷公司经营P2P业务的最大政策风险,这种“自融”的业务模式,此前引发不少问题,小贷公司虽风控能力相对较强,但如果处理不当,不但不能控制平台风险,反而可能累积风险。
小贷公司与P2P联姻,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P2P与第三方小贷公司合作,平台负责融资,小贷公司则提供客户,并进行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等风险控制;另一种则是小贷公司直接发起成立P2P平台,为其业务开展提供帮助。
需要借助小贷公司的风控能力,小贷公司也需要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业务突破,这是行业发展的正常现象。小贷公司与其合作,可以突破地域限制,并能获得更多客户。上述深圳P2P董事长亦称,借助P2P平台,小贷公司确实可以扩大业务辐射范围,目前其已开拓了部分外地的贷款客户,但出于风控考虑,目前数量还比较少。
上述业内人士称,受融资杠杆限制,资金紧缺是小贷公司普遍面临的问题。小贷公司发起P2P平台,主要用意就是规避监管,突破融资限制,从而实现放大贷款杠杆。为了规避监管规定,在具体操作模式上,小贷公司一般并非直接从P2P平台向出借人融资,少数是通过债权转让方式进行,更多的则选择先由P2P发布融资包融资,再将资金供其使用的模式。
平台的借款客户主要来自小贷公司,通过上述方式,P2P平台实际已经成为小贷公司获取资金的通道,作为后者附庸而存在。这种模式对双方均有一定好处,小贷公司进军P2P将会成为小贷公司的一种趋势。
按照现行规定,小贷公司只能向不超过两家银行或股东处融资。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借道P2P融资,与监管规定有所违背。小贷公司的监管机构、经营范围、杠杆率均有明确规定,小贷公司无论是自行成立P2P平台,还是与其他平台合作,均与现行监管政策相违背,而这将成为其经营P2P的限制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此前已出台规定,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参股或控股P2P平台,禁止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任何名义从事网络贷款业务,且不得为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P2P平台贷款业务提供担保。
与小贷公司合作或由其发起的P2P平台,本意是为了控制风险。上述业内人士认为,若处理不当,这种模式不但不能降低风险,反有可能累积风险。
相对小贷公司,P2P平台处于弱势,难以对小贷公司全部掌控,小贷公司发起的平台更是如此,风险极易转嫁给平台,另一方面,一些小贷公司信息不透明,P2P平台又缺乏约束能力,也极易发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