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付某做生意缺少周转资金,用他哥哥的信用卡透支,至2012年3月,付某已欠下银行本息共17万余元,且无力偿还,现已被刑事拘留,而付某的哥哥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月9日,付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环翠警方刑事拘留。
付某兄弟在环翠区张村镇经营生意,但因货款、借款不能及时收回,积压了外欠款。付某听说可以到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就想套取部分现金用于救急,事后再归还银行。于是在2010年8月,付某持工商执照和收入证明到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但由于他在以前的房贷中有不良记录无法办理,只好向哥哥求助。随后,付某的哥哥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而信用卡则全部交由付某使用。
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付某持信用卡到加油站刷卡购买加油卡,再把加油卡以9.8折卖给长途汽车司机,从而变向套取现金。付某前后共透支使用了14万元,并于当年10月份到银行办理了分期付款手续,偿还期为24个月。但自10月份后,付某因无钱偿还,便以种种理由拖延。经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能偿还,至2012年3月已欠下本息合计17万余元。3月2日,银行到公安环翠分局经侦大队报了警。
付某落网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于2012年3月9日被刑事拘留。据民警介绍,付某哥哥的行为也涉嫌了信用卡诈骗罪,也将追究他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