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浦发银行及信用卡中心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肖像、姓名进行广告宣传,主持人马东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至法院,8月15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浦发银行和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停止侵权、刊登致歉声明并共同赔偿原告马东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5万余元。
原告诉称
马东诉称,自己系我国知名主持人、节目制作人、文化产业创业者、投资者,曾担任中央电视台及地方卫视多档电视节目的主持人、导演、制片人,具有了非常庞大的观众和粉丝群体,个人口碑与社会形象俱佳,社会影响力大,其肖像、姓名具有极高的公众知名度、商业代言以及宣传价值。
原告于2017年发现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在其新浪微博发布微博,文字内容为:“浦发美运白金卡升级版出炉!免年费再等你一年!#别说你不知道神卡哦#”,同时用作配图的广告图片中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通过编辑、合成的技术手段将原告肖像与被告一、被告二的产品刻意地拼接结合,并配以文字介绍“奇葩说著名主持人马东向你推荐浦发美运白金卡升级版!”。更令原告震惊的是,该广告中甚至编造了一段原告从未表达过的语句,称“大家喜欢看我节目,据说是因为我喜欢‘自黑’,其实关于‘黑’我的确偏爱很多,例如这张卡就够好!”该条微博广告在新浪微博平台被大量转发、评论。此外,该涉案广告已在网络上大量传播。众多网友认为原告也在使用该产品,已经构成了原告代言合作的误认。
原告认为二被告作为涉案信用卡产品“浦发美运白金卡”的经营者与涉案产品广告的受益者,系涉案广告的广告主。但其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和姓名,利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及所附商业价值,对其涉案产品进行广告宣传与销售,其误导公众、造成原告代言假象的主观恶意明显,由此获得非法收益,并造成虚假代言误认,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并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精神损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