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下半年,大约9月份开始,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开展自己的开红门理财系列活动,重点就是推销他们的理财型保险。
这些营销人员在介绍他们的理财型保险的时候往往会说到产品具有合理避税避债的特点。这是否是真的呢?
市场上的保险理财产品主要是指分红保险、万能保险、还有一类连结保险,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分红保险,万能型保险是以前很火的一个品种,但是这种产品屡屡引发投资者和保险营销人员以及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现在推荐的人变少了。
保险理财产品相对来说是一类风险系数比较低,稳健型的产品,收益率不会很高,主要依靠时间充分发挥复利作用。
保险理财是如何做到避税的呢?
这还要从几个相关法律规定说起。
《保险法》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被保险人,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可见,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避免有些情况下不能避免,涉及到问题的细节,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是不交个人所得税的。也就是说,如果在罹患重大疾病或者是发生意外之前购买了相关保险并能获得赔偿,赔偿款的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里就体现了保险的避税功能。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益人一旦指定,身故保险金就不作为遗产处理,自然转移为受益人的财产。身故保险金可以作为投保人身故之后的遗产的部分,但是不用缴纳遗产税,实现避税的作用。
同时,因为受益权优先债权,所以被保险人身故之后,给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以避免被保险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