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在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的同时,在全省率先推出“两权”(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抵押贷款,并成功发放了首批4笔“两权”抵押贷款460万元,其中单笔贷款最高200万元,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盘活农民的承包地,实现农民承包地由资源变资金,使农村改革惠及更多的农民,安义县在推进“两权”抵押贷款时,对同一宗土地的承包权者和经营权者都想通过“两权”抵押贷款时,承包权者享有优先贷款的权利,同时要求“两权”抵押贷款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能挪作他用。对用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要求贷款主体的土地经营权必须是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依法依规取得,且必须到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按程序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流转使用权证,对没有通过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规范流转、没有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流转使用权证的经营主体,不予办理“两权”抵押贷款。
在推进“两权”抵押贷款工作中,安义县采取登记评估优先的办法,把贷款额度控制在抵押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内。据悉,安义县明确了由县农业局负责“两权”的确权、登记、变更、注销等日常工作。对授信额度在50万元以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使用权贷款,其“两权”价值由县金融办评估;对不便于认可的或超过50万元以上的由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申请“两权”贷款的主体取得的“两权”必须在农业局登记备案。具体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主体“两权”产权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为推进“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安义县金融办注册设立了县农业经济金融服务公司,县财政预先出资300万元设立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用于化解“两权”抵押贷款风险;银行按不低于抵押贷款风险基金的8倍承诺安排贷款额度,向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年期无担保无抵押贷款。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安义县还对“两权”抵押贷款主体实行强制农业保险制度,防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贷款风险;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的方式从源头上防范因土地流转不规范造成的贷款风险。如发生贷款风险,按照风险共担原则,对抵押贷款资金本息的实际损失,县农业经济金融服务公司与放贷金融机构对半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