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经过:
张某在银行办理了额度为2万元的信用卡,后由于哥哥需要,就将信用卡交给了哥哥使用。可是张某的哥哥是一个好吃懒做的无业游民,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张某收到信用卡账单后联系哥哥还款,可是哥哥只会推脱。过了最迟还款日,哥哥还是没有将信用卡还上,银行方面越催越急。但张某认为钱不是自己花的,所以一直没有还款,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甚至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融360解读:关于上述案例,当前有三种看法,一种认为张某是卡片的所有者,也就是办理时的登记人,与银行有直接的借贷关系,同时银行有明确规定不得将信用卡转借他人使用,张某违反了该项规定,因此他要直接对其行为负责。
第二种认为张某并不是实际使用人,主观上不存在信用卡诈骗的意图,并且在收到账单后通知了使用人还款,因此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第三种认为张某在将信用卡交给哥哥使用时,等同于默认同意哥哥对其信用卡的使用行为,借贷关系同时存在于银行和张某、张某和哥哥之间,因此当使用人存在恶意透支的行为,张某应先行还款,随后再追究其哥哥的责任。
融360看法:要想平息这场风波,张某的当务之急就是先行足额还款,洗清恶意透支的嫌疑,之后再与哥哥理论也不迟。
因为银行当前对于持卡人的定义是狭义定义为申请时的登记人,而非实际使用人,因此当持卡人将信用卡交给他人使用后,借贷关系就存在于持卡人和实际使用人之间。如果出现透支、逾期等行为,银行首要追究的是持卡人的责任,个人征信记录里也只会出现持卡人的不良记录。之后持卡人与使用人之间的纠纷就是持卡人的问题了。
融360提示:信用卡外借、恶意透支、非法套现等行为都属于违规用卡,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只能由持卡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