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不吸收公众存款、可经营贷款业务的新型机构,是我国旨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而进行的重要金融体制创新。近年来,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较快。为确保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云南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广泛调研和论证,结合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暂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对经批准在云南省范围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的设置、会计科目的使用、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四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要求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统一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规范和编制小额贷款公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及实行会计电算化。二是详细解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为小额贷款公司正确选择和使用相关会计科目提供依据。三是统一规范会计报表格式,要求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四套会计报表,强化小额贷款公司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四是提出会计报表编制说明,详细解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四套会计报表应当反映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便于小额贷款公司正确、规范编制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该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反映会计信息提供了制度保障,提高了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的水平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对进一步维护云南省金融市场良好秩序都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