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8两个月,国务院先后出台两个“国十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人民银行、银监会也分别作出多项政策举措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尤其针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过桥贷款”形成的高融资成本问题,银监会专门提出了解决“倒贷”的“六条意见”。那么过桥贷款企业承负到底有多重?风险隐患有多大?通过深入小微企业“过桥贷款”情况调查发现,样本40户小微企业过桥融资年化利率高达40.8%,且“四大风险隐患”突出。
本次调查从四县(市)选取了40户生产经营状况基本正常又发生了过桥贷款的小微企业作为样本企业。经调查发现:企业过桥贷款呈现“三高”特征,即,过桥资金占比高、融资成本高、民间融资比重高,同时过桥贷款利率还凸现三种“追高怪圈”。一是过桥贷款资金占比高。自2012年1月到2014年6月末,40家样本企业共办理过桥融资57998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占贷款总额的72%。二是过桥贷款资金成本高。样本企业的融资平均年化利率为40.8%,是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以上。三是民间融资比重高。
“过桥贷款”利率凸现三种“追高怪圈”。一是贷款期限越短承负利率越高。二是资产规模越小的企业承负的利率越高。三是贷款金额越小承负的利率越高。
“四大隐患”突出
隐患一:融资成本高、资金风险大
调查结果显示:过桥贷款平均40.8%的年化利率成本,对于本就处于弱势的小微企业难以承受。
隐患二:被掩盖的企业信用风险
对企业而言,要保持与银行的良好信贷关系和获得更高的授信等级,最重要的是按期付息还贷,在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和资金紧缺的状况下,也会不惜高息融资归还银行贷款,样本企业归还银行贷款有72%是过桥资金,可见企业表面按期归还贷款,但其真实的财务信息被掩盖。
隐患三: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
当前一些银行机构的客户经理更关注完成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业务营销任务和信贷风险考核指标,重视企业能否按时全额还款,对企业高成本过桥资金还贷心知肚明,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态度,纵容了企业“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
隐患四:加剧银行信贷风险
过桥贷款滋生了一系列灰色融资产业链,上饶市辖就有以民间融资为主业的各类投资、担保公司2000余家,造成实体经济融资的恶性循环。
“过桥贷款”融资方式实为小微企业的无奈之举,其根源在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先还后贷”的管理制度,而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银行的“四性”要求,即:“短期性、安全性、效益性、规范性”;但从现实看:银行在“四性”把握上与小微企业的实际现状严重不符,由此产生银企矛盾并导致制度设计的“事与愿违”。
银行提供短期性流动资金与企业长期使用的矛盾。因此“先还后贷”的管理制度并没有改变“短借长用”的现状,却使企业为此付出“过桥成本”的昂贵代价。
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考量与加重企业融资风险的矛盾。“先还后贷”的管理制度也是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的考量,银行抽回贷款资金再办理续贷,主要看企业是否有还款能力并视为“压力测式”,以此检验信贷资金是否安全。但事实上企业为应付“压力测式”,资金多数是民间“高利贷”获取,测试的结果恰恰是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埋下风险隐患。
银行对信贷资金效益性考量与加重企业成本负担的矛盾。银行对信贷资金产生的效益性考量也寄托于企业是否如期归还贷款本息,把一年(或半年)的信贷资金周转期作为企业实现效益的生产周期,这不仅与企业实际生银行对信贷资金使用规范性考量与产生资金安全风险的矛盾。
一秒通资深融资顾问就此表示,银行应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合理设定贷款期限,规避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匹配现象,减少企业还贷压力。推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辅底”与“临时”两类管理办法。针对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资金短缺和“短借长用”现状,可分二类管理流动资金贷款,即,一类为企业正常生产周转的辅底资金,一次性授信并在授信期内循环使用;二类为临时性生产资金需求,针对企业生产临时性专门用途核定贷款期限、金额,到期归还。
银行贷款投向管理避免“一刀切”。银行贷款投向管理应灵活掌握、实事求是,对企业在贷款发放前有符合规定用途的资金投向,可向银行提供真实的凭证资料视同银行指定用途,这样既可如实掌握企业资金的真实走向,又能有效规避企业因虚假“受托支付”产生的资金安全风险。